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设一支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的人才队伍,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其以上的人才,紧缺人才是指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应遵循突出重点、重在使用、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原则,不受户籍、身份、地域限制。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委的统筹安排下进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引进计划,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用人单位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引进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引进范围为党政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包括:工业经济、现代农业、财税金融、城镇规划、工业园区建设、文化宣传、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筑工程、环境科学、地质勘查、教育和科学技术、交通、水利、卫生、医药、旅游、酒店管理、城市园林设计、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引进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级)的人才;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还需具有省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成果、论著等成果;
3.具有学士学位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紧缺人才;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懂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七条 引进的人才还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3.进入党政机关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男年龄在50岁以下,女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男年龄在45岁以下,女年龄在40岁以下;其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35岁以下。
第三章 引进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 引进方式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刚性引进是指户口和人事关系都转到我县。柔性引进是指可以不迁户口,不转关系,采取兼职、客座、顾问、定期服务、合作开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
第九条 刚性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引进计划。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和编制情况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引进计划,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2.公开发布人才需求信息。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新华网凤冈网站开设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专栏。同时,也可以根据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引进计划,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与驻北京、上海、广东、武汉、贵阳等地办事处或高校就业部门联系,开展外出招聘,举办各种招聘活动现场洽谈会。
3.开展资格审查。相关部门要严把进人关,严格审查拟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和职称等材料。
4.考试或考察遴选。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引进人选考试或考察的方式确定引进对象。
5.办理录聘用手续。将拟引进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办理录聘用手续,并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程序:
1.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拟引进人员简历,引进理由,拟引进人员考察情况,拟引进期限,工作目标等。
2.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然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引进人选。
3.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有关协议,确定岗位职责,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刚性引进的人才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尽快为其办理工作录用调动相关手续,愿意在凤冈落户的,公安部门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及其配偶和子女随迁手续。其配偶、子女有单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口调入县属单位;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就业;其子女需转入凤冈中、小学读书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到最好的学校就读。
(二)引进到党政机关的其工资待遇上浮一档,原担任行政职务的,给予安排与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工作一年后,表现优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优先提拔。特殊专业紧缺人才,来凤冈工作2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适当提高政治经济待遇。
(三)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予以保留,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引进人才未经社会化评审获得的职称,由县人事部门向市人事部门申报评审确认;对今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高聘,并破格向市人事部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能在凤冈工作5年以上的,提供以下优惠待遇:
1.按月享受人才津贴。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每月津贴1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每月津贴500元;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每月津贴200元;有一定工作经验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津贴100元。
2.补助一次性安家费。在凤冈工作满5年后,补助一次性安家费。其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20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1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5万元;有一定工作经验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
3.设立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寓。博士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含副高级)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提供100-120平米住房一套,连续工作十年并考核合格,可获得住房产权;硕士、中级职称和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出面解决周转房或发放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帮助解决住房问题,补贴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其经济报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对短期聘用的,可根据其业绩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报酬;对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允许其以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入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份入股的,其作价入股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由投资各方约定;鼓励优秀人才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成果,并从成果转化净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引进到凤冈县党政机关挂职工作的高学历人才,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探亲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三条 对引进的人才,无论是否正式调入,在我县工作期间均可参加科技成果奖申报、政府特殊津贴申请、突出贡献专家评选等,也可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评选。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在县人才经费中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初期的启动资金和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发展建设。
第十五条 引进到凤冈县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并且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人才人事档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保管;引进到县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到县属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其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需要新建档案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重新建立人事档案,承认其原有身份和专业技术资格,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六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引进人才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
第十七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要不断丰富人事代理内容,对引进人才在医疗保健、户籍档案、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实行代办代缴,为凤冈县引进各类人才提供全程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八条 引进的人才符合县管专家评选条件的参与县管专家评选,纳入县管专家管理的,按照《凤冈县县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享受本办法的优惠条件不变。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管理,按照《凤冈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办法(试行)》(县办发〔2012〕5号)、《凤冈县干部职工管理办法(修订稿)》(县办发〔2012〕32号)规定执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列津贴、补助和奖励,除明确由用人单位支出的外,其余支出由县财政专项资金中按用人单位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